建行“上海版”房贷新政:非普房利率可打折

2010-7-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蜗居房产网


  时间:11-25

商业银行房贷细则披露又有新声音。中国建设银行昨日宣布,将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房贷需求区别对待,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利率优惠不搞“一刀切”

建行表示,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具体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

然而,贷款利率优惠并非“一刀切”,建行表示,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点,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如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并根据首付款比例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等。

建行上海分行标准已确定

昨日,建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向晨报记者表示,建行上海分行对居民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予以积极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对居民首次利用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若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在20%至3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含);首付款比例在30%至4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5倍(含);首付款比例在40%以上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含)。

建设银行同时要求所属分支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评估贷款风险、调整政策;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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