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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成为普遍现象
“我们小区就是延期交房,按规定是2007年2月交房,但延期10个月才开始交房。”今天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事后开发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了补偿。家住美里新居的刘先生反映,他在美里新居购房时约定是今年5月交房,但拖了两个多月才交房。“开发商说按照合同进行补偿,但现在也没有拿到补偿。”
记者采访发现,在新建小区中,延期交房几乎成了“定律”,像阳光100、中润世纪城、外海蝶泉山庄、盛世花城等小区都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
开发商为卖房子“吹牛”
明知道要进行赔偿,开发商为何还要延期交房呢?业内人士透露,首先,这与我国实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一些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面临资金不足等问题,为了尽快将房子卖出去,便“吹牛”能早交房;其次,由于政府部门严格验收,很多方面不容易过关,以前的很多细节需要重新返工,也拖延了交房时间;第三,由于国家的严格调控,相关手续没有及时得到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延期交房也就变得习以为常。
为避违约金竟强行交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记者调查发现,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一,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如约定延期一天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不等;有的合同上附加霸王条款,有些楼盘合同中约定,如延期交付3个月视同“正常”,没有违约金;有的则约定延期交付后不付现金而直接转为物业费、车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