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2010-9-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蜗居房产网


  时间:04-23

  广东省梅州法院把上门调解工作贯彻于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始终,运用“细、巧、准、全”的调解方法,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图为法官深入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资料图片

  梅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成为广东30年来唯一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

  今日(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梅州举行表彰仪式,授予梅州中院集体一等功。梅州中院成为我省30年来唯一获此殊荣的中级法院,这也是我省中级法院有史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梅州是广东的山区市,GDP在全省倒数第二,梅州中院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法官待遇,都无法与珠三角地区法院相比,梅州中院凭什么获得“最高荣誉”?

  省高院提供数据显示:数年来,梅州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正确率达到99.4%,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率和申诉率仅为4.4%和1.02%,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案件结案率、维持率在全省21个中院排名第一;刑事案件审理更是成绩斐然,连续5年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无一超期羁押,死刑案件复核维持率达100%。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梅州两级法院办出了“铁案”。

  判案也要讲“精品”

  据悉,梅州两级法院的案件要少于珠三角地区法院,是不是就因为少,所以“办得精”?

  “是这样的。我们每年两级法院只有两万件左右,因此,我们通过各种努力,把创‘精品’意识植根于每位法官脑海、体现在审判实践中。”梅州中院院长钟勇生说道。

  据了解,梅州中院早在数年前就制定出台了统一立案、统一管理和调配书记员、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审限跟踪和办理上诉等管理工作的“四统一”措施,完善的计算机和网络监控运行,规定无特殊情况,刑、民、行、执等各类案件的审限比法定时间缩短三分之一。此举,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有效疏畅了案件的流通渠道。为进一步完善监控力度,梅州中院还制定出台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案件排期管理规定》、《诉讼保全案件的立案审批规定》等十多项制度。

  “案后的监督不能松”。梅州中院在全省法院最早出台了裁判失当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的操作办法。从审查改判、发回重审、检察抗诉等九类案件入手,严格区分因业务素质、作风粗糙等原因造成的裁判失当和违法审判两类不同性质案件,对一般裁判失当案件,视情节作出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取消评先资格等七种责任追究方式予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大大强化法官的质量和效率意识,两年来,中院被省法院改判的案件仅有数件,其数量为全省各中院最少。

  提高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既是梅州中院改革工作的一项内容,也是提高质效的有力措施。早在2000年,梅州中院就开始推行公开审判、当庭宣判,实行财产调查、暂缓执行、中止执行、财产分配等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梅州全市法院依法应公开审判的一审案件100%公开审判,民事、刑事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也达到了60%,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到目前为止,梅州中院150多名干警连续22年、所辖8个基层法院连续9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不久前,梅州市有关部门向100名社会各界包括案件当事人和483名两级人大代表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认为法官职业道德好的占93.1%,审判纪律强的占91.9%,“司法公正”的满意率为97.9%。

法槌一敲矛盾即了

  据广东省高院的考核数据显示:2008年,梅州市两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9.76%,高于全国、全省法院的平均水平。称为审判“第一顽案”的监督程序案件,调解结案率也高达46.7%。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24个法庭调解审结的所有民事案件,到目前为止无一人上访,无一人投诉,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身处审判一线的法官大概都有这样的体会,为调解一宗案件,经常要进村入户、或奔走于田间地头,找各方谈心,其实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有人质疑:“有纠纷就直接判嘛,何必调解?”然而,钟勇生却有不同的看法,“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重判轻调或重调轻判,我们都是坚决反对的。对于没有调解基础和可能的案件,要及时判决,避免久调不决。但对于经过调解双方可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即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易于下判,我们提倡力争调解结案,防止能调不调。”事实有力证明,通过法院调解解决的纠纷,往往会比一纸判决书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在梅州法院,还流传着一个“20条短信挽救一个家庭”的故事。11年前,家在河南的吴某与梅州兴宁市的刘某因家庭纠纷请求协议离婚。办案的余庭长发现双方感情还没彻底破裂,决定先尽量调解。余庭长先后向吴某发出了20多条内容不同的短信,向吴某解释法律条文,做和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吴某终于打消了离婚念头。

  梅州的法官们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在法庭驻地镇以外的其它乡镇司法所设立联系点,委托接待前来立案群众、委托进行庭前调解“两个委托”模式,形成了“法庭———司法所———村委会———居民区”全方位、多元化纠纷化解网络。

  各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均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特邀联络员制度,分别邀请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调委会主任担任特邀联络员。加强与联络员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不定期向联络员发放印有法官姓名、通讯电话的工作联系卡,以便联络员在处理矛盾纠纷遇到疑难问题时,能及时给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建议等服务,也能确保法庭对群体性、突发性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和解,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法庭还指定一名法官担任当地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员,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调解员到案发当地就地审案、就地调解的以审代训、就案点评等,无一不体现了法官构建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努力和耕耘。




精华推荐


热图推荐
大饱眼福 超经典风格大卧室闪亮登场
6月第三周海口商品房:销量提升,均价下滑
快乐元素家居小冒险家的乐园
如何营造家居圣诞的节日气氛
新闻速递
业内:大幅降息利好房产市场
地王效应波及穗二手房市场 房价应声而涨
东莞54名业主集体断供要求退房
秋季装修后的冬季验收全攻略

友情链接:干燥箱 圆通快递网点分布 无尘布 手机定位 jeep鞋手机定位 祛斑霜排行榜 双光透镜 星空影院 负离子空气净化器 高清电影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公司招聘 | 客服中心 | 版权所有
备案号: 冀ICP备09021370号
Copyright © 2007 - 2009 蜗居房产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