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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4日起至3月16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政府并公布公众提交意见途径。根据《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房屋时要出示房地产说明书、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等。
市场需要一部规范行业行为条例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广州市房地产二手市场日趋成熟、完善,其市场化程度居全国前列,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的比例已基本与一手市场持平,成为商品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发挥了调节价格、平衡需求的作用,为解决全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提供更大的平台和空间。房地产二手市场的活跃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而二手市场的发展有赖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推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规范,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但是,仍然存在少部分中介经营不规范,操作不透明,利用信息、专业优势损害市民利益。如,近期发生的创辉租售大面积关铺的事件,影响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面对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出台一部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规章,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大亮点
此次公布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分别从总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诚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有针对性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并就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内容首次在政府规章中做了明确规定。
规章制定目的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政府制定规章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和行业的管理力度,规范中介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该规章于2006年开始起草初稿,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为着重点,历经多次修改,内容较为完善。
亮点一:严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持证管理、素质培训和执业操守。严格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证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方可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执业操守。本规章为努力达到事前事后管理相结合的目的,专门设置第五条,严格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